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时间:2026-01-09 22:04:13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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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计划1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18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8批)。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国家级、省级重复抽检。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18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8版)》,对于仅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品种,采样过程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食品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及检验单位(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餐饮消费环节每月采、送样应提前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业务室联系,原则上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五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

(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行国家级、省级抽样任务时,应与县区(开发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一般食品每月,节令食品每周)上传抽样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以供县区(开发区)食品抽样人员查询,避免同企业、同品种、同批号食品的重复抽样。各县区 ……此处隐藏4037个字……合。要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派出2名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的要依法处置。各旗市区局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监督抽检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重点品种数量的80%,对抽取的样品应按本计划规定的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开展检验,各旗市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需要市局进行审核。

(三)坚持科学规范。全年抽检监测工作要做到均衡抽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样品采集做到科学规范,抽取样品客观、真实、有代表性,抽样文书记录齐全,抽样单填写要准确无误、信息完整,为核查处置和后续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严格按照同一季度内同一经营单位抽样不超过10批次,同一季度内同一生产企业产品抽样不超过3批次,同一样品名称、同一批次不重复抽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

二、监督抽检任务

20xx年安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1320批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食品,要求全市对20xx年度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不少于2批次的跟踪抽检,其中:

1、市本级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综合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市本级抽检计划,全年计划完成28个食品大类,138个品种以及238个食品细类共计12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00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检验项目参照自治区抽检监测项目和重点关注指标确定。市局抽样检测任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2、旗市区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统筹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要求制定抽检计划。目前,呼伦贝尔市常住人口253万,各旗市区全年抽检计划为101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30批次)。

附件:1—1、20xx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1—2、20xx年呼伦贝尔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表

1—3、20xx年呼伦贝尔市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表

1—4、20xx年盟市、旗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1—5、20xx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6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食安办关于下达xx市20xx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xx食安办[20xx]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原则,实现“四个全覆盖”,即企业全覆盖、安全性项目指标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业态全覆盖。

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针对食品(粮油)生产环节,食品(粮油)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生活饮用水、餐饮具。其中食用农产品每月抽送承检机构检验的样品不少于20个批次。

(一)县食安办负责综合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抽检计划,下发我县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并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抽检工作。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四)县卫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

(五)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提出本计划的调整方案;负责及时将抽检计划完成情况录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接收委托的抽检任务录入“xx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每月2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月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月不合格报告移交单汇总表》;负责按要求报告节令性食品抽检结果汇总表;负责于12月25日前将年度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总结报告报于县食安办;负责定期向县食安办提出分析报告。

我县抽检费用由xx县财政负责解决,根据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实报实销。

(一)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高风险食品,加大对群众举报多的食品抽检频次,充分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好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二)各单位要把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确保监督抽样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承检机构要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组织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信息报送。承检机构要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不合格报告在签发后一式二份连同抽样凭证及时送达各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检测报告签发10日内将检测结果统计表报送至县食安办,并在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向县食安办报上一季度《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和《食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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